关于公布2021年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4 点击数:

各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荆州市医疗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荆医保〔2020〕4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9月起,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新标准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280元/年/人。

二、缴费方式

学生本人凭学号和密码进入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221.233.24.59/)缴费(具体缴费流程见附件2)。

三、缴费时间

9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几点说明

1.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门诊及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将相应提高。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给予大学生的一项普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大学生医保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医保工作,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确保让每一位学生知晓国家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先缴费后参保的原则,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缴纳医保费者视为自愿放弃参保,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校医院大学生医保管理部门将根据学校计财处提供的学生医保缴费名单,报荆州市医保局予以参保。

特此通知。


附件1:荆州市医疗保障局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荆医保〔2020〕48号)

附件2:大学生医保缴费流程 

附件3:大学生医保政策说明

附件4:荆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览表


                         长江大学后勤保障部

                         长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0年10月14日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