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4 点击数:

后勤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后勤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静江同志兼任。

二、考核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各类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含2020年退休职工)、大集体职工、人事代理职工、非农职工,不含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水电节能服务中心、教室维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含绿化服务中心)、邮政通讯与运输物流服务中心(含幼儿园)、校医院7个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工会委员(或小组长)、职工代表等组成。部(集团)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机关9个科室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总经理助理朱健同志、各部门负责人、分工会委员(或小组长)、职工代表等组成。朱健同志任组长,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单位依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对本单位正式职工(含大集体、人事代理、非农职工)实施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职工(含2020年退休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将科研信息录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10.4.1.72:9080/GBRS/),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

(三)各考核工作小组召开办公会议,根据考核总体情况,研究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2020年退休职工填写考核表、填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并上报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公示发文。

六、考核等次的规定

(一)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各部门2020年度在编在岗各类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学校要求按总人数15%的比例(见附件二)确定。各部门上报优秀人员名单时,按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序。

(三)不在岗人员的考核等次均按学校文件规定的原则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根据长大校发【2020】166号文件规定,由校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根据长大校发【2020】166号文件规定,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新进人员除外)。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根据长大校发【2020】166号文件规定一年内不晋升职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考核纪律与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向广大职工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吃空饷”问题的清理治理,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三)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报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一: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二:各单位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后勤保障部

                         2020年12月21日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