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统一管理、落实相关责任,准确编制学校2021年度维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依据《长江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4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后勤保障部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学校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学生宿舍等房屋的维修改造,校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等改扩建工程均应纳入年度维修改造申报范围。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本着安全、节约、高效、环保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所使用房屋建筑、水电等的实际情况,提出拟在2021年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
2、维修项目的申报坚持应报尽报的原则。
3、本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除可能涉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其他应急抢修工程外,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
4、凡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注明经费来源,未落实维修经费的将不予受理。
5、校内公共区域所需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保障部下属各中心负责申报。
6、无论是单位自筹资金还是需要学校统筹经费的维修项目,均需填报《长江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明确项目简况、项目方案、项目预算等。
7、各单位所报项目,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方便对接后续的具体工作。
8、后勤保障部汇总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计划后,将按照“先急后缓、民生优先、科学有序”的工作方针统筹实施。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好《长江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后,请于2021年3月21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后勤保障部工程管理办公室(地址:后勤楼2号楼二楼204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曹秋红
联系电话:0716-8061789
电子信箱:382519215@qq.com
四、其他说明
依据《长江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校区各单位的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由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宜请联系管委会相关部门。
附件:1、《长江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2、《长江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
后勤保障部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