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8号)

作者: 时间:2021-08-15 点击数: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8号)


当前,我市全域已转为低风险地区,但周边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防控管理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继续落实现有“外防输入”有关规定,全面恢复市内客运班线、公交线路及包车业务,汽渡、轮渡恢复运营,出租车、网约车正常运营,中心城区汽渡、轮渡恢复运营。运营单位要落实消毒、通风、测温、验码、工作人员健康管理,乘客需主动出示健康码(无智能手机者可出示社区、村开具的出行证),司乘人员需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2.开放各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室内运动场馆,实行限流50%,测温、验码通行,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落实消毒措施。宗教场所、敬老院、强戒所、监狱、殡仪馆等场所实行常态化防控管理。麻将馆、网吧、酒吧、KTV、足浴城等密闭性经营场所,各类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大型聚集性活动,继续执行现有管理规定不变。


3.有序恢复餐饮服务,实行限流50%,就餐者使用面积不低于每人2平方米;餐饮经营者应严格落实餐具消毒、使用公筷公勺等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4.居民小区出入口实行测温、验码通行,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境外、港澳台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荆人员、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社区要加强排查和追踪管理。


5.各类药店禁止出售感冒、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市民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要立即到发热门诊就医,不具备新冠肺炎筛查资质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允许接诊。


6.市民要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做到正确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1米线”、不聚集等;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均要主动接种疫苗。


凡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5日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