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自营食堂实行消费分类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9 点击数:

全校师生员工:

我校自营食堂为补贴性食堂,进餐消费低于市场价格20%左右。为切实突出学校师生主体地位,保障广大师生的进餐利益,经学校研究同意,决定从2022年5月9日起,对在学校自营食堂进餐的人员实行消费分类管理。持有教工卡、学生卡、员工卡的进餐人员按实际点餐金额刷卡消费,持有临时卡的其他人员按实际点餐金额再乘以1.2的系数后刷卡消费。

专此通知。

附件:《长江大学自营食堂消费分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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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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