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关于2023年度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1-03 点击数:

后勤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后勤服务集团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周锦华 王红艳

副组长:朱行书 邓平 张云华 朱再春 田华

成员:程瑶 张丽娜王江霞 袁野 陈孝杰 高耀勇 曹静江 胡宜先 杨平 石昕 黄国祥 吴军民宋良 朱雨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江霞同志兼任。

二、考核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各类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含2023年7月及以后退休职工)、大集体职工、人事代理职工、非农职工。不含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实施

1.各二级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水电节能服务中心、教室维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校医院、8个二级中心考核工作小组由集团分管领导、中心负责人、分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等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

机关5个科室及幼儿园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综合管理办的集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分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等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

2.依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对正式职工(含大集体、人事代理、非农职工)实施考核。

五、考核程序

1.教职工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并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各二级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考核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并上报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公示发文。

六、考核等次的规定

1.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见附件3)。

2.2023年度在编在岗各类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学校要求按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具体数额见附件1)。各考核小组上报优秀人员名单时,按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序。

3.不在岗人员的考核等次均按学校文件规定的原则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新进人员除外)。

3.非教师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发放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一年内不晋升职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考核纪律与要求

1.各考核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向全体职工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2.各考核工作小组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吃空饷”问题的清理治理,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3.各考核工作小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24年1月8日前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报保障部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1:各考核工作小组202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3:后勤服务集团2023年度职工年度考核述职测评票

后勤服务集团 后勤保障部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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