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及规范

作者: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心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及其他安全隐患,确保中心的安全和稳定,促进中心平稳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教服中心安全工作制度及规范。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后勤保障部及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 消防、设备设施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中心消防设备、设施。

第四条 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中心的形象、声誉。

第五条 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中心利益或破坏中心发展。

第六条 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中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中心保障能力和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 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及安全防范知识,中心将为员工提供定期学习、实践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中心内部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中心的安全管理,欢迎员工就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以各种形式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条中心推行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考核制度。全体员工要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一条维护中心纪律,对任何人违反中心章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二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三条维护中心声誉,保护中心利益。

第十四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十五条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安全防范业务。

第十七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罗晓华

成员: 瞿青山、郑世荣、郑世涛、夏华、许庆国、

上官晓松、张珂菊

第十九条 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内容

1、详细检查各楼栋的消防器材情况,灭火器是否有过期及损坏;

2、检查各楼栋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3、详细检查消防栓是否出水、水带卡扣及水枪是否配套或遗失;

4、检查供电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其他安全问题;

5、检查公用电梯安全使用状况;

6、检查教学楼等公共区域各类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状况;

7、检查公用储物间使用情况,严禁堆放杂物;

8、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至少每月一次;

9、每季度一次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10、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义务消防员活动;

11、每学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

12、每学期一次灭火技能培训;

13、每学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14、每年年底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评。

第二十条 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1、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中心经理。

2、对存在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能在中心内部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后勤保障部领导。

3、上级领导对处理意见批复后由各区域负责人按整改时间要求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消防及电梯突发事件按中心《公共教学楼区域安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严禁出现“法轮功”修炼者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组织及人员赴省进京滋事、滥发宣传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第二十三条 严禁职工群体非正常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 加强管理,严禁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火灾事故、电梯安全事故或重大公共财产损失事故。

第二十五条严禁妄议上级、后勤保障部、学校、国家政策、决议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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