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2、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3、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效期)。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或者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发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