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荆州市爱卫会将于2020年11月12日至27日期间对我校申报卫生先进单位事项进行实地检查考核。根据《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未获卫生先进单位称号,不得评为文明单位。为此,特请校属各单位在此期间做好常态化防控基础上,完成如下工作:
1.做好并保持各类办公场所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2.保持无烟环境,校园内各类办公场所、会议室、报告厅、教学场所、体育场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商业门面,重点防火区域及其他设有禁烟标志的场所绝对禁止吸烟,不得摆放烟具。
感谢全校师生对创卫工作的大力支持。
长江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