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周转房承租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周转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各种危害,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和人员安全,请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长江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143号)和《长江大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55号)等相关规定,各位承租人为所使用周转房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安全隐患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现将有关提示告知如下:
1、周转房仅供承租人居住使用,承租人不得将周转房转租、出借或私自与其他承租人调换周转房;
2、不得利用周转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周转房聚众组织宗教活动;
4、不得利用周转房从事商业经营等一切改变住房居住用途的活动;
5、不得利用周转房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生活;
7、周转房承租人应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及学校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上事项如有违反,学校将立即无条件收回住房。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承租人的责任;造成危害后果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长江大学后勤保障部住房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