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6号)

作者: 时间:2021-11-1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目前国内已经出现大学校园师生感染新冠病毒情况,为有效应对本轮国内出现的散发新冠肺炎疫情,严防输入性疫情发生,从严从紧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防控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师生员工外出审批和返回报备制度。非必须不跨省活动,若有需要严格审批;到疫情发生地及疫情发生地所在的地级市(区),不予审批;学生离开荆州校区或武汉校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审批。外出返回的师生员工,返回当日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从疫情发生地、途径疫情发生地及健康码变黄码、红码的返回人员,必须当日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所在社区报告。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聚集性活动审批制度。原则上暂缓校内人员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暂缓校内人员聚集性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暂缓承办校外人员考试、校外人员培训、校外人员会议等活动。若必须举办有校外人员参加的聚集性活动,必须报送活动和防控方案,报学校和属地防控部门批准后才能举办,校外人员尽量线上参加,若一定线下参加必须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洁,重点场所按要求通风透气,消杀到位,挂牌记录。

四、师生员工要加强个人防护意识,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信息变化,关注自己快递的原发地和集散地是否在中高风险地区、疫情发生地,同时按照疾控部门提示要求,倡导减少快递收发,安全收发,收取快递消杀、防护必须到位。

五、师生员工要维护校园平安稳定,出入校园严格履行四必要求。倡导师生减少出入校园频次,缓解门岗压力,降低疫情风险。

六、筑牢疫情防控意识,加强防控责任监管。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接到本通告后,主要负责人及时向师生员工传达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师生员工要履行防控义务,主动执行防控要求。对不执行防控要求的当事人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备注: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必须于下周一上午930前向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是如何落实本通告要求的,未向师生员工落实的严肃追责。


长江大学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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