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后勤职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唐 成 方先尧
副组长 叶泽宏 肖品龙 祝湘陵 王 雨 江 伟
朱 健 王 宁
成 员 张丽娜 范明军 曹静江 石 昕 张治学
程 根 吴军民 王江霞 魏永红 胡宜先
罗晓华 鲁 平 杨 平 袁 野 方志琳
和 战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静江同志兼任。
二、考核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各类职工,包括:正式职工(含2021年6月以后退休职工)、大集体职工、人事代理职工、非农职工,不含处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的要求,以岗位职责、聘期任务、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以群众评议为基础,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实施
(一)各二级中心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水电节能服务中心、教室维护服务中心、饮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邮政通讯与运输物流服务中心(含幼儿园)、校医院8个二级中心考核工作小组由部分管领导、中心负责人、分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等组成。部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本中心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机关8个科室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由总经理助理王宁同志、各科室负责人、分工会小组长、职工代表等组成。王宁同志任组长,负责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依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五项规章制度的通知》(长大校发〔2013〕223号)和《长江大学各类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办法》(长大校发〔2013〕226号),对正式职工(含大集体、人事代理、非农职工)实施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教职工登录长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10.4.4.105/),填写年度工作总结。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将科研信息录入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10.4.1.72:9080/GBRS/),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所有参加考核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
(三)各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考核总体情况,确定个人考核建议等次(因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当年退休等原因造成在岗时间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并上报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后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公示发文。
六、考核等次的规定
(一)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 2021年度在编在岗各类人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根据学校要求按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具体数额见附件)。各二级中心上报优秀人员名单时,按得票数从多到少排序。
(三)不在岗人员的考核等次均按学校文件规定的原则予以认定。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根据长大校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由校人事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人员,根据长大校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其薪级工资不予晋升,工资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较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新进人员除外)。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根据长大校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一年内不晋升职务,薪级工资不予晋升,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考核纪律与要求
(一)各中心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向全体职工传达学校年度考核文件精神,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二)各中心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吃空饷”问题的清理治理,规范人事管理制度。
(三)各中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于2021年1月5日前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后勤保障部202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后勤保障部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