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提示

作者: 时间:2022-03-01 点击数: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省人民的支持配合下,当前各项防控措施正积极有序开展,为进一步保障全省人民健康安全,现提示如下:

一、配合社区排查。近14日有省外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请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宾馆报告,24小时内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与已公布的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者,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出入小区需做到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扫、外来人员信息必登。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严格中高风险区人员管理。近14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要及时配合社区排查、信息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三、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室内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场所实行限流、预约、错峰。不邀请、不组织有疫情地区旅游。商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时通风、消毒。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理。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公交、地铁、客运等公共交通和工地、酒店等场所,要严格落实验码、测温制度。

五、严控大型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大型活动倡导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参加活动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加强发热门诊、药店管理。发热门诊接诊要询问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要留观管理,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药店要严格扫码、测温,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要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七、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八、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掌握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物资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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