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李应城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4-09-23 点击数: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分党委备案后,拟确定李应城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后勤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集团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 月29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1211(党务管理办公室)

电子邮箱:616342787@qq.com

中共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委员会

2024年9 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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