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02 点击数: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长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244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限于除人事管理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管理。

第一条 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所有合同(协议)原则上采取合同书(协议书)形式,不得采取信件、电文、口头协议等形式。

第二条 后勤所有合同(协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1.以后勤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式多份,由后勤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共同会签(会签单附后),后勤分管领导签订,后勤综合管理办公室盖章并留存归档,后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2.以长江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按学校相关规定,由后勤主管领导签订,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盖章,后勤综合管理办公室与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共同留存。

第三条 后勤所有合同(协议)均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建立合同(协议)档案及管理台账,按实际需求分发至相关单位。

第四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责是:审查各类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合同(协议)用印的使用与管理,合同(协议)档案管理及本制度的监督与执行等。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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