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10-02 点击数:

为严格规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本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利工作” 原则,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所有印章,各中心、部门印章管理参照该办法执行。

一、印章制发

1.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行政、党务用章由学校办公室配发。

2.后勤各中心、科室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部(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到指定单位刻制。

3.印章刻制后,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发文启用,并登记备案。

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或私换印章。

二、印章保管

1.印章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行政用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各二级部门公章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

3.负责印章管理的人员要配备单独的保管设备,做到人走柜锁。

三、印章使用

1.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印章使用应按照规定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履行审批手续: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或后勤主要负责人批准。

2.业务用章应由业务对口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或后勤主要负责人批准。

3.印章保管人核验《印章使用审批单》(附件1),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件2),方可盖章。

4.不需要另行审批的印章使用,印章保管人即为印章使用人,按照业务要求留存使用痕迹。

5.各类印章一般不得带出使用,如办理特殊公务需带出使用时,借用人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具体内容、外借时间及归还时间等,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与印章保管人共同外带使用。

6.印章使用时,必须填写有关内容后用印,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纸张等空白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对违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用印。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印章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使用印章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综合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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