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11 点击数:


为加强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收支必须依法依规,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及时上缴;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第二条 业务运行费按照专项执行,要求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开支。

第三条 人员经费严格按照编制数与核拨标准执行,不能与业务运行经费打通使用。年终核实当年度实际用工情况,核定实际人员经费结余,结余经费分配方案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第四条 各项支出须由后勤各部门(中心)负责人、部(集团)分管部门(中心)领导对所辖范围的各种支出进行审批,经部(集团)分管财务负责人审核,严格控制。

第五条 经营性支出应当与经营性收入相配比,不得透支运行。

第六条 经费报销必须有合法票据,一般应有经办人、部门(中心)负责人、部(集团)分管领导签字,报销时出示各部门(中心)《经费指标本》,后勤综合管理办公室定期核拨预算指标,财务部门核销预算指标,原则上超出预算不得报销。各部门(中心)应在每月月初到后勤财务部门核对本单位上月财务信息(报账流程见附件1,发票签字模板见附件2)。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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