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服务集团关于非编人员用工年龄的规定》的通知

后勤发【2020】9号

作者: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关于印发《后勤服务集团关于非编人员用工年龄的规定》的通知


后勤所属各单位:

《后勤服务集团关于非编人员用工年龄的规定》已经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后勤服务集团

                    2020年3月23日




后勤服务集团关于非编人员用工年龄的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实际用工需求,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对非编人员用工年龄作如下规定:

一、女性用工

1、集团自聘员工年满5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身体状况、岗位需求,经用工科室(中心)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初核、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2、劳务派遣员工年满50周岁,由劳务公司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身体状况、岗位需求,经用工科室(中心)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初核、分管领导同意后,集团作为用工方可以通知劳务公司继续聘用,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相关合同或协议。

3、劳务派遣员工年满55周岁,集团作为用工方不再聘用。

二、男性用工

1、集团自聘员工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休手续,集团不再续聘。

2、劳务派遣员工年满60周岁,集团作为用工方不再聘用。

三、特殊用工

根据特殊工作需要聘用超龄员工的,采取一事或一人一议,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办理相应手续。

四、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