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是稳定校园秩序的重要工作。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及“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窗口。

第三条 学生是学生宿舍的主人,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负有创建和保持学生宿舍良好环境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是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职能部门。学生入校以后,必须到各校区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办理住宿手续,到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有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宿舍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调整。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休学,应当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不得办理毕业或离校手续。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度。学生或者其它人员携带公物、贵重物品(包括计算机、电视、收录机等)大物件出入学生宿舍,须持有关证件、并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登记。

第六条 学生不得擅自安排非本宿舍人员(包括亲友、教工和校外同学)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留宿者,需经宿管办批准。

第七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凡晚归者,应当向楼管员说明原因,并交验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

第八条 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凡丢失损坏公物的,须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应交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用电管理的相关规定,注意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十条 学生应当自觉保持学生宿舍内外环境的清洁,保持寝室整洁,被子叠放整齐,衣物、用品存放有序。

第十一条 禁止在楼内外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向窗外扔杂物,乱泼污水;禁止在墙面、地面乱张贴、刻画、书写;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废物;严禁在楼内踢球、举重等群体活动。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在宿舍区内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起哄;熄灯就寝后,禁止在宿舍内外高声喊唱,吹弹奏乐。

第十三条 男生禁止进入女生宿舍,女生禁止进入男生宿舍,特殊情况须在值班室登记,并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方可入内,否则作违章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维护学生宿舍内的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勇于同盗窃、流氓等违法犯罪份子和一切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斗争。严禁收藏、传看反动、淫秽书刊和影碟;严禁一切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十五条 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及明火器物等,严禁乱拉电线、网线、通讯线。

第十六条 严禁打架斗殴、抽烟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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