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范围
l 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l 非本市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l 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生、研究生等;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应参尽参。
二、缴费标准
l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元/人/年。
l 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或差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及缴费渠道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大学生学校集中参保登记,报送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参保,集中到电子税务局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l 大学生医保:新生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老生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l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180天后享受待遇。
五、门诊待遇
l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一般门诊待遇: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55%;校医务室10元/天(不含诊疗费)一般诊疗费:4-9元/天;个人年度累计封顶额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l 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待遇:经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且长期需使用降压,降糖药品的,可以享受统筹支付待遇150元/年。
l 特殊门诊慢性病待遇及病种: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规定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0%;具体病种14种如下: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慢肾衰(血透);3、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用药治疗);4、血友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7、耐多药肺结核;8、脑瘫(0—6岁);9、自闭症(0—6岁);10、苯丙酮尿症(0—16岁);11、系统性硬化症;12、间质瘤;13、肝豆状核变性;14、渐冻症。
l 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及待遇: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实行月度统筹支付限额管理,范围内费用报销50%;具体30个病种月统筹支付标准如下:1、再生障碍性贫血(200元);2、强直性脊柱炎(125元);3、重症肌无力(125元);4、糖尿病(75元);5、类风湿关节炎(75元);6、银屑病(200元);7、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200元);8、结核病(100元);9、肝硬化(200元);10、高血压病(极高危)(50元);11、甲状腺疾病(甲亢、甲减)(100元);12、帕金森综合症(150元);13、帕金森病(200元);14、血管支架置入术后用药(一年内抗凝药)(275元);15、脑血管病致瘫(恢复期一年内)(200元);16、癫痫(150元);17、地中海贫血(100元);18、支气管哮喘(100元);19、支气管扩张(100元);20、慢性骨髓炎(200元);21、慢性肾功能不全(150元);22、慢性心功能不全(75元);23、痛风性关节炎(100元);2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00元);2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0元);2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0元);27、广泛性焦虑症抑郁症(100元);28、阿尔兹海默症(150元);29、肾病综合征(150元);30、干燥综合征(150元);
普通门诊慢性病多病种实行限额封顶管理,多个病种每月300元封顶。
l 城乡居民国谈药门诊待遇:城乡居民门诊使用国谈药及罕见病限制药需要提请申请审核通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60%、个人自付比例 40%。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个人自付累计。
l 城乡居民罕见病乙类限制药门诊:参保人员因病需门诊使用《罕见病乙类限制药品目录》药品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5%。
六、住院待遇
(1) 起付线
l 荆州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别为300元、800元、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
l 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l 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2)报销比例:
l 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6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l 材料费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l 转诊异地住院: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待遇执行。
l 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
七、生育待遇
l 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
l 住院分娩合并并发症的,剔除正常住院分娩费用(荆州市外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70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后的余额按照各级医院住院等级报销比例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
八、大病医疗待遇
l 大病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个人不单独缴纳大额医保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投保。
l 个人自费部分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0%、65%、75%由商保公司赔付(1.2万元~3万元赔付60%、3万元~10万元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
l 封顶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35万元。
长江大学后勤保障部校医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