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范围
l具有本市城乡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l非本市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l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中专生、研究生等;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应参尽参。
二、缴费标准
l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年。
l困难群体(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资金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或差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及缴费渠道
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期。大学生学校集中参保登记,报送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参保,集中到电子税务局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l大学生医保:新生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老生缴纳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l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180天后享受待遇。
五、门诊待遇
l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地基层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55%;校医务室10元/天(不含一般诊疗费);个人年度累计封顶额350元(含一般诊疗费)。
l一般诊疗费待遇:未实行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行一般诊疗费报销限额分别为7元/天,4元/天;实行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般诊疗费报销限额分别为9元/天,7元/天。
l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待遇:经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且长期需使用降压,降糖药品的,可以享受统筹支付待遇.“两病”患者待遇:高血压患者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35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45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350元);同时患“两病”参保人员年度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500元(含普通门诊统筹限额350元)。
l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及病种:门诊特殊疾病与基本统筹限额合并,范围费用报销70%;具体病种11种如下: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重性精神病、5、血友病、6、苯丙酮尿症、7、地中海贫血、8、结核病、9、孤独症、10、生长激素缺乏症、11、肝豆状核变性。
ll门诊慢性病及待遇:门诊慢性病实行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管理,范围内费用报销60%;具体27个病种年度统筹支付标准如下:1、慢性肾功能衰竭(3420元)2、系统性红斑狼疮(2835元)3、糖尿病(1710元)4、再生障碍性贫血(3420)5、高血压(1140)6、病毒性肝炎(2400)7、肝硬化(2400)8、帕金森综合征(1900元)9、类风湿性关节炎(1900元)10、冠心病(1900元)11、重症肌无力(1500元)12、强直性脊柱炎(1900元)13、脑血管后遗症(1680元)14、肺源性心脏病(1520元)15、系统性硬化症(2100元)16、慢性骨髓炎(1575元)17、风湿性心脏病(1425元)18、支气管哮喘(1200元)19、癫痫(1260元)20、脑瘫(8400元)2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520元)22、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2280元)23、阿尔茨海默症(1260元)24、甲状腺功能异常(1200元)25、慢性心力衰竭(1425元)26、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2625元)。
l同时患有多个门诊慢特病的:多个病种均为门诊特殊疾病的,累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支付限额,增加的支付限额不超过其他一个病种限额标准的50%。
l城乡居民单独支付药品门诊待遇:城乡居民门诊使用单独支付药品需要按药品的限制条件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 40%。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个人自付累计。如果单独支付药品在湖北省药品管理目录里对应门诊特殊疾病,可以直接在对应的病种下结算,无需进行单独支付药品申请,结算待遇为病种待遇。
六、住院待遇
(1)起付线
l荆州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别为300元、800元、1200元;市外医院同市级。
l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l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只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2)报销比例:
l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65%;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l材料费:市内单次住院医用材料取消封顶线,市外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l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l转诊异地住院: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待遇执行。
l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
七、生育待遇
l定额补助标准为800元;
l住院分娩合并并发症的,正常住院分娩费用之外的余额按照医院住院等级报销比例报销(无住院起付线,无定额补助);正常住院分娩费用:荆州市外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7000元;二级医院50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八、大病医疗待遇
l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医保基金统一投保;
l个人自费部分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60%、65%、75%由商保公司赔付(1.2万元~3万元赔付60%、3万元~10万元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
l封顶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35万元。
长江大学后勤保障部校医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