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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根据4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后勤服务集团党委邀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张莉副教授,于2024年4月30日下午在东校区7-305会议室作了题为《提升服务质量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全国两会精神宣讲,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12日 后勤服务集团党委 2024年7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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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校属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暑假安排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4年暑假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正常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秩序,现就暑假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温馨提示如下:一、餐饮服务备注:1.供餐时间:早餐6:50—9:00;中餐11:00—13:00;晚餐17:00—18:40;2.暑假期间,各食堂将进行维修施工,根据施工进程,食堂供伙安排可能会有所变化。若有变动,饮食服务中心将会提前在相应食堂门口张贴醒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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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根据长江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后勤各工会小组(中心、科室)推荐,分工会审议,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推荐田朝霞等四位同志为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参加长江大学2024年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人员,特此公示。(附件附后)公示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综合办公室反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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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按照饮食服务中心制定的《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供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6月18日,饮食服务中心伙食物资评议组成员共同就2024年7月份各伙食物资协议供应商物资报价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评议。经评议组成员集中评议,以下39家协议供应商报价材料规范、品种齐全,符合饮食服务中心规定的供货条件,确定为饮食服务中心2024年7月份指定供货商。现公告如下: 1、大米供应商家(5家)湖北江北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湖晶珍米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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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5月30日,本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校园环境卫生全面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积极落实了本次卫生检查工作的各项要求。然而,仍有少数单位在环境卫生方面存在不足之处:1.东校区3教一楼清洁工具摆放未能达到标准;7教、10教楼梯间存在建筑垃圾及杂物堆放现象;2.图书馆、行政楼门口以及南区学生宿舍16、18A、19A门口电动车停放问题凸显,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3.继续教育学院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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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24届全体毕业生: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宿的要求,现就毕业生退宿手续办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1.集中退宿时间:6月15日—20日8:30—17:302.退宿手续办理①毕业生清理个人所有物品。②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至值班室进行身份核实。③至所住楼栋值班室签订《退宿承诺书》(见附件1)。④至所住楼栋值班室归还钥匙、遥控器等物品,退宿手续完成。说明:6月15日-20日,已办理退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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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为营造整洁、卫生、优美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展现良好校园风貌,以全新的精神风貌迎接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经长江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定于5月28日-30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本次活动重点为室、内外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灭鼠灭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本单位所属的办公室、实验室、工作室、资料室、教室和《长江大学各单位卫生责任区划分表》(见附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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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党委第一巡察组自2024年4月22日至5月24日对后勤集团党委进行常规巡察,现已顺利完成现场巡察工作任务。工作期间,后勤集团党委及广大师生员工对巡察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谨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巡察组将适时向后勤集团党委反馈巡察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即日起,现场巡察期间公开的工作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同时停止使用。今后,如有相关情况,请通过正常渠道向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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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按照饮食服务中心制定的《饮食服务中心物资采供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5月17日,饮食服务中心伙食物资评议组成员共同就2024年6月份各伙食物资协议供应商物资报价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评议。经评议组成员集中评议,以下41家协议供应商报价材料规范、品种齐全,符合饮食服务中心规定的供货条件,确定为饮食服务中心2024年6月份指定供货商。现公告如下: 1.大米供应商家(5家)湖北江北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湖晶珍米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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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经过后勤第五党支部对发展对象2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党支部大会通过,报后勤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黄宗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后勤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后勤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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