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根据《长江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8]244号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所有合同(协议)必须采取合同书(协议书)形式,不得采取信件、电文、口头协议等形式。
第二条 合同内容
由后勤各二级单位拟定合同内容。如需进行招标,则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条款一致;如需提交法律顾问审核的合同要有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二级单位提交合同(协议)会签表至综合管理办公室,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其中饮食日常采购、人力资源劳务聘用、生活物资采购、工程维修类合同格式条款由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对照实施。
合同内容变更修改要按照党政联席会纪要进行。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如需由法律顾问审核的合同,由申请单位负责落实《法律顾问审核意见书》。
第三条合同签订
后勤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内容及格式条款合同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根据会议纪要内容,由分管领导签订。
后勤下属各二级单位不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第四条合同管理
后勤所有合同(协议)均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管理,合同(协议)一式4份,盖后勤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合同归档
每份合同(协议)归档内容包括:合同(协议)签订文本一份、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合同(协议)会签表、招标项目方案、《法律顾问审核意见书》等材料。归档工作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代表长江大学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初本内容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确定后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合同正式签署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后勤保障部 后勤服务集团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