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党支部大会通过,报分党委审查同意,关于拟确定张华和徐刚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特在后勤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后勤保障部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4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1210
附:拟确定张华、徐刚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后勤保障部党委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