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5-08 点击数:
为减轻职工生育医疗的经济负担,保障女职工生育健康,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经校医院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作如下调整。具体待遇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顺产报销最高标准为5000元,难产报销最高标准为5500元,属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生育一个婴儿,报销标准增加500元。"女职工孕期检查相关费用按常规医疗报销政策报销。
此规定从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医院
2019年5月8日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