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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7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11-04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提高学校年度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科学编制学校2027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计划,根据《长江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5〕91号)相关规定,现受理2027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学生宿舍等房屋,以及校内供水、供电、排污、道路、环境、绿化等不涉及结构改造的维修改造工程。计划申请学校统筹经费或单位自筹经费在2027年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均需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应本着经济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及所使用房屋建筑、水电设施等现状,合理提出拟于2027年实施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2.本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除涉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及其他应急维修工程外,原则上不再临时增补。

3.申报项目须注明经费来源,未落实经费的项目不予受理。

4.校内公共区域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由基建与后勤保障部下属各中心及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申报。

5.所有维修项目(含单位自筹和学校统筹经费)均须填报《长江大学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明确项目简况、实施方案及预算等内容。

6.各单位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后续对接工作。

7.基建与后勤保障部汇总申报后将按照“先急后缓、民生优先、科学有序”的原则统筹安排,并按程序提交零星维修管理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长江大学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报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以下地址:

荆州校区:

后勤楼1号楼319办公室(基建与后勤保障部维修服务中心)

武汉校区:

A教101旁(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维修管理科)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荆州校区:毛老师,0716-8061789,2685968903@qq.com

武汉校区:陈老师,15861908069,871866180@qq.com

四、其他说明

根据《长江大学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武汉校区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由校区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具体事宜请联系管委会相关部门。

附件:《长江大学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申报表》

基建与后勤保障部

2026年11月4日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基建与后勤保障部  荆州校区: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1号  邮编:43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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