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保健职责:
校医院负责学校传染病的预防保健工作,包括预防性疫苗接种;通过新生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及时发现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并及时切断传染源;通过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污染导致的传染病传播等公共卫生职责。
二、医疗服务职责:
校医院负责全校师生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门诊、急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基本医疗服务,为教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学校开学军训、体育教学、应急处置和各种大型活动提供现场医疗安全保障服务;医院根据三级诊疗制度,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对急重症疾病应及时转诊相应医疗机构并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三、健康教育职责:
校医院负责学校健康教育职责,包括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提高高校师生及周边社区居民的预防疾病知识和保健知识;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大学生预防肝炎、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知识,掌握现场急救、逃生等基本常识。
四、公费医疗管理职责:
校医院负责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公费医疗管理的各项规定,控制公费医疗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
五、对接荆州市卫健委和其他医疗机构职责:
校医院负责对接荆州市卫健委、医保局、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对学校的各项卫生监管工作和和其他市内医疗机构对学校的医疗服务工作,医院执行荆州市卫健委和医保局、疾控中心等部门的行业规定,接受其业务管理。
六、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安全职责:
校医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公共安全工作;同时负责医院医疗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无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无医疗事故、无院感事故发生。
七、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校医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师生健康监测、发热门诊管理、留观区管理、信息摸排、疫苗接种、疫情上报等疫情防控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