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办法:
1.全体员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不准冒名顶岗和不在岗等“吃空饷”现象发生,违反规定,中心将该人员退回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部。
2.因擅自请人代岗,如代岗者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中心概不负责。
3.严格考勤,全体员工每天必须按规定分类、分区签到。
4.请假需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结束后本人及时到中心销假。
5.临时外出需将本人去向及所办事情告知本单位领导,未经请假或说明的,均按擅自离岗处理。
6.员工旷工及处理
①未请假、请假未准、超假或擅自离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②旷工三天以内,按日扣发双倍工资,旷工三天以上,停发工资。
③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心将该人员退回后勤保障部人力资源部。
(2026年9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