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制度规范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规范 -> 正文

    后勤服务集团部门业务主管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时间:2025-05-13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后勤服务集团部门业务主管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后勤所属各单位:

    后勤服务集团部门业务主管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后勤保障部 后勤服务集团

    2025513




    后勤服务集团部门业务主管管理办法(暂行)


    为吸引优秀人才,提高服务水平,稳定非编员工队伍,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机制,根据后勤服务集团总体改革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范围、程序、数量

    根据后勤事业发展需要,适时在非编员工中选聘部门业务主管。选聘程序按照个人申报、部门推荐、组织考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步骤进行,业务主管总数不超过1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后勤工作,积极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敢于担当,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职业素养,熟悉相关部门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

    5.身心健康,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后勤服务集团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可直聘业务主管。

    2.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人员,首次选聘时,原则上要求年龄在 45 岁(含)以下,在后勤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突出贡献者或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除外),近5年年度考核评优不少于 1 次。

    三、聘期管理

    (一)聘期及等级

    1.原则上一个聘期为2年。特殊情况(聘期时间缩短或延长)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另行决定。

    2.业务主管共设6个等级,首次被聘为业务主管时,对应的等级为管理一级,第二次被聘时,为管理二级,以此类推,最高等级为管理六级。

    (二)目标管理

    业务主管聘期内应达到以下要求:

    1.能完成聘期内规定的任务,并能独当一面开展工作。

    2.按时参加相应的业务培训,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

    3.刻苦钻研学习,在聘期内有突出业绩或成效。

    4.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团队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认可度高。

    5.积极要求进步,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聘期考核

    聘期届满后,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考核小组对业务主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设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与晋级、解聘。

    四、晋级降级与解聘

    (一)续聘与晋级

    聘期届满后,本人可提出续聘申请,若达到续聘要求,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续聘,同时晋升到高一级的管理级别。晋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聘期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2.聘期内至少获得1次集团(含)以上层次的荣誉称号;

    3.聘期内所主管的工作无集团(含)以上机构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

    4.男性不超过58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

    (二)解聘与降级

    1.聘期考核不合格,期满后解聘;

    2.男性超过58周岁、女性超过53周岁,期满后解聘;

    3.所负责的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对集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即刻解聘;

    4.聘期内未获得集团(含)以上层次的荣誉称号,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降为下一管理等级聘用;若目前为管理一级,则解聘;

    5.聘期内本人无意愿担任业务主管的,本人可提出解聘申请,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可解聘;

    6.聘期内从集团离职的,自离职生效之日起自行解聘。

    五、薪酬管理

    业务主管薪酬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学历工资、集团工龄工资、其他工资五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执行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调整与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

    2.级别工资。管理一级为800元/月、管理二级为1000元/月,以此类推,管理六级为 1800元/月(封顶)。

    3.学历工资。本科以上学历1000元/月、本科800元/月、专科 600元/月、其他学历400元/月。专科及以上学历均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或其他可靠的途径查证。

    4.集团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按员工连续工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按30元/年计发,自每年1月起按月发放,累计工龄满20年月发放总额达600元时封顶。工龄从2008年外聘员工统一建档后开始计算。若在集团工作有中断情况,只计算最后到集团工作的工龄。

    5.其他工资。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发放的奖励性绩效或若有其他偶发工作量,报酬计入其他工资。

    六、其他

    1.在聘业务主管子女入读长江大学幼儿园,享受与后勤服务集团职工子女同等的入学政策待遇。

    2.业务主管在聘期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更高层次学历学位后,应向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提交认证材料,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自次月起执行对应学历工资标准。

    3.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后勤服务集团部门业务主管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后勤发〔2021〕5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ICP备案编号:鄂ICP备05003301号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 后勤服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