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后勤所属各单位:
《<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部 后勤服务集团
2025年6月10日
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对《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后勤发〔2024〕11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事假待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保留劳动关系,无特殊理由,一年累计事假时间超过 15 天者,予以解聘。
二、第四十一条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
4.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员工个人因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
职申请的;
8.员工存在让他人代替履行岗位职责情形的。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