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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来源: 时间:2025-06-10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后勤所属各单位:

    <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后勤保障部、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后勤保障部 后勤服务集团

                                  2025年6月10日



    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对《后勤服务集团非编人员管理办法》(后勤发〔202411号)补充规定如下:

    一、事假待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保留劳动关系,无特殊理由,一年累计事假时间超过 15 天者,予以解聘。

    二、第四十一条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

    4.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7.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员工个人因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

    职申请的;

    8.员工存在让他人代替履行岗位职责情形的。

    三、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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